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
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艺办发〔2020〕20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实践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实践教学研究项目指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一)立项范围
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
(二)立项数量
本项目拟立项15项,重点项目5项,一般项目10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每个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实践教学经验丰富,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统一填写《内蒙古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3.申报项目应理念先进,改革思路清晰,实施方案可行有效。
4. 未提交2020年度教改结项材料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四、经费支持及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名单,学校对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项,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项。
五、其他
1、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申请书一式1份、汇总表1份)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北区行政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sk3719@163.com。逾期不候,学校不接受个人报送及分批次报送。
2、教务处将以各单位提交的《内蒙古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作为最终资格审查名单。
3、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结项验收等按照《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金超,联系电话:4923719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内蒙古艺术学院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内蒙古艺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