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艺术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内蒙古艺术学院高等教育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表彰在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和实践教学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遴选推荐成果,参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内教高函〔202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各单位推荐的校级教学成果应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能够充分彰显办学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突出优势,能够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新成效。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全区产生积极影响。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5.同一个单位内容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持人的项目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已获得过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年来依托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本科教育阶段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不超过2项,各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推荐申报的教学成果至少1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请按《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4),认真准备以下材料:
1.《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2.《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所申报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3)、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项目结题、验收证明材料(书面文本合装成册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3.具体教学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5.材料上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
五、其他要求
本科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及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3719@163.com。联系人:金超,联系电话:4923719。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相关材料及推荐成果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行政楼2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0425857@qq.com。联系人:李佳,联系电话:4975194。
附件:1.《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 《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内蒙古艺术学院校级教学成果报告》
4. 《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5.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13日